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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盛新城乡产业快报【65期】:两部门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发布时间:2022-10-25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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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印发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


9月30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


《意见》明确,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扎稳打、有序推进”“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的原则,用好资金、金融、创业就业、消费帮扶等4项支持政策,同时,通知提出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生活服务等5个发展重点。


《意见》提出,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脱贫地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具备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县要充分对接县域“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规划,明确发展布局、目标、重点和技术模式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整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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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9月23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通知从统筹合理用地需求、探索用地新方式和实施用地监管三方面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提出指导。


在统筹用地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积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县级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支持;市级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集中安置区建房需求的基础上,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在探索用地新方式方面,通知鼓励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土地所有权人要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规定办理。


在探索融合用地方面,通知指出,根据农村休闲观光旅游融合业态特征和类型,探索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融合方式,实行分类管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通知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严禁破坏自然地理景观、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准入。各地不得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公寓等房地产项目及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进行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田造湖造景或成片毁林、破坏水域水系等行为;不得将农业规模化经营配套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转租;不得擅自将农业设施用地改变用途。